发布时间:2024-11-05 10:54:33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重庆2月21日电 (梁钦卿)记者21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高院与五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成立“一办五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拓展未成年人司法“守护圈”。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将少年审判工作职能进行优化调整,重庆高院及时成立“重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2023年12月,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市第一、二、三、四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由此形成重庆高院与五家中级人民法院“一办五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刑事方面,除传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将立案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处于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学生进行延伸保护,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民事方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发展大势,重庆高院将非讼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截至目前,重庆市五家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配备员额法官18人,其中二级高级法官4人,三级高级法官11人,四级高级法官3人,另配备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14名,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队伍基础。(完) 【编辑:刘阳禾】